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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这里鼓励举报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 2018-10-08 17:22:36

来源: 河间周报

分类: 本地楼市


  每个举报案件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2-10万元(税后)现金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领导小组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河间市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间市主城区内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举报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营的行为(即无照经营的行为);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二手房中介)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的行为;

  3、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实行“一套一标”(即每套商品房均要明码标价)的行为;

  4、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的行为;

  5、交易时在备案价格之外加收房款或附加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即在公示的房价之外再加价的、在购房收据之外再收取现金加价的、无法律依据加收其它费用的行为);

  6、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7、伪造合同进行合同欺诈的行为(包括利用虚假合同、阴阳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

  8、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9、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

  10、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1、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行为(即一套房多次出售的行为);

  1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1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取得的预收款,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等行为,及以河间市打击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行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执法主体的其它应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举报方式

  市政府成立河间市打击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行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住建、房管、市场监管、发改、国土、公安、司法、税务、宣传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房管部门负责人兼任。

  (一)电话举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17-3239018、0317-3220504。

  (二)微信举报。可登录微信公众号“河间商品房有奖举报”,进行留言举报。

  (三)来信举报。举报人可通过信件方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河间市房管局一楼105室。也可直接向下列人员写信举报:

  河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马占芳、河间市发改局局长杨剑飞、河间市房管局局长霍虎群、河间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亚勋。邮编:062450。

  (四)来访举报。举报人可携带相关证据直接到河间市房管局一楼105室进行举报。

  (五)邮箱举报。邮箱地址:hjspfjb123@163.com。

  第五条 举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二)被举报房地产企业或中介结构的名称、地址和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证据等。

  (三)举报受理人员记录举报内容,形成接报受理记录,及时分流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办理核查。

  (四)举报人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举报予以奖励

  (一)有明确、具体的违法房地产单位、房地产项目和具体的楼盘,有明确、具体的违法中介机构名称和具体的交易信息;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不得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掌握且正在查处的;

  (三)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四)结案时能够通过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的;

  (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举报案件的奖励规定

  (一)每个举报案件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2-10万元(税后)现金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领导小组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奖励第一顺序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奖金可以平均分配。

  第八条 违法案件举报的奖励时间为查处违法行为结案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举报人领奖。

  第九条 领导小组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第十条 领导小组设立举报奖励基金专用账户(账户设在市房管局)并加强对举报奖励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河间还发布了《河间购房风险重要提示》。

  河间购房风险重要提示

  目前正值国庆长假和房地产市场活跃季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河间市房地产管理局提示广大群众,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新建房注意事项

  1、在售楼现场查验所购买的开发项目有效证书,可售项目必须“五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特别提醒购房户在查验五证时一定要查看原件,查看所购买房屋是否为已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明的楼栋。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具有很大的风险,可能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有可能存在产权纠纷隐患。任何以认购、预定、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意向金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2、审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开发商索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交付条件、交房时间、交房面积、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有可能发生的产权争议和纠纷等。

  3、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购房者及时向开发企业索要备案合同或预告登记,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在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可在预售合同中增加有关预告登记约定的条款,避免发生纠纷。

  4、凡取得预售许可的楼栋都开设有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广大群众在购房时请注意慎交房款,将购房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全部交存至所购房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切勿向其他账户交款,防止发生交易风险。

  5、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对于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相关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二、购二手房注意事项

  1、审慎选择中介公司,应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备案的房产经纪公司,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服务流程规范的经纪公司。

  2、认真核对房屋信息,确定卖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是否属于未取得房产证、保障房、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等。

  3、谨慎支付交易资金,如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4、规范交易合同签订,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防范一房多卖等行为。要按照真实成交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要为了省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增加交易风险。

  三、重要提示

  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因购买“五证”不全的商品房和禁止交易的二手房所出现的后续问题和纠纷,应当遵照市场规则,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进行解决。

  建议广大群众不要恐慌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应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不要参与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理性选择投资渠道,避免财产损失。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 zhang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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