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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部分流程调整!

发布时间: 2019-08-02 13:41:10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政策法规


东莞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部分流程调整!

近日,东莞(楼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下来简称“合同备案”)部分流程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7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或取得销售备案的现售商品房项目和列入试运行的商品房预售项目,买受人符合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条件的境内个人,可凭《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的编号和校验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合同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照《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核查购房人的购房资格。符合购房资格的才可申请办理合同备案,若不合符限购条件,采用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申请办理合同备案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申请办理“网上合同备案”完毕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其他纸质材料及《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和《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提交给镇街房管部门归档。而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合同备案业务时,对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无误后,不再移交《东莞市新建商品房住房限购查询》档案到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及归档。

《通知》还指出,除申请办理“网上合同备案”业务外,其他申请办理合同备案业务的,均需提交《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和《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

记者另悉,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境内个人申请“网上合同备案”业务的流程要求也进行了部分调整。属于境内个人通过东莞市不动产在线申请系统申请网上合同备案情况的,该中心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

信息时报记者段亚雄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

买受人凭《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的编号和校验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他纸质材料及《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和《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提交给镇街房管部门归档。

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无误后,不再移交《东莞市新建商品房住房限购查询》档案到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参考价格:参考均价8900元/㎡

楼盘地址:泰山道西侧、老津保路西侧

楼盘电话:400-818-0066 转 06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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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zhang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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